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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056-2024 地理標志產品 李渡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地理標志產品李渡酒的術語和定義、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溯源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地理標志產品李渡酒的生產、加工、流通、檢驗,亦適用千地理標志產品李渡酒的產權保護和管理。
術語和定義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李渡酒 Lidu baijiu
以整粒大米、高粱、水為原料,以面粉(小麥粉)或小麥、小麥麩和酒槽培制的中高溫大曲為糖化發酵劑,采用產地范圍內紅石條窖池固態發酵,續槽混蒸固態蒸餾、陳釀、勾調而成的具有濃特兼香型風格的白酒。
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
地理標志產品李渡酒的產地范圍限定于國家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發布的批準公告中的產地范圍, 即江西省進賢縣現轄行政區域。
技術要求
原、輔料要求
水
釀造用水應來自產地范圍內200米以下深層地下水源,符合 GB 5749 的規定。勾調用水應來自產地范圍內,經處理符合 GB 19298 的規定。
大米
采用產于產地范圍內生產的大米,應符合 GB/T 1354 的規定。
高粱
應符合 GB/T 8231 的規定。
小麥
應符合 GB 1351 的規定。
面粉(小麥粉)
應符合 GB/T 1355 的規定。
小麥麩
應符合 GB/T 42225 的規定。
稻殼
色澤金黃,干燥、新鮮、無雜質、無霉變、無異味,應參照符合 GB 2715 、GB 2761 、GB 2762 和 GB 2763 中大米的規定。
工藝要求
地理標志產品李渡酒的制曲和釀造工藝要求應按照附錄B的規定執行。
質量要求
感官指標
高度酒及低度酒的感官指標應分別符合表1、表2 的規定。當酒的溫度低于10°C 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質或失光。
理化指標
高度酒及低度酒的理化指標應分別符合表3、表4的規定。
檢驗方法
酒精度,%vol GB 5009.225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g/L GB 12456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總酯,g/L GB/T 10345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法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