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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959-2023 苦蕎酒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苦蕎酒的要求、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給出了產品分類,描述了試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苦蕎酒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術語和定義
GB/T 27588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苦蕎酒 tartary buckwheat wine
以白酒為酒基,以苦蕎麥為主要原料,經浸提和/或復蒸餾等工藝制成的具有特定風格的露酒, 或以苦蕎麥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苦蕎露酒 tartary buckwheat lujiu
以白酒為酒基,以苦蕎麥為主要原料,經浸提和/或復蒸餾等工藝制成的具有特定風格的露酒。
苦蕎酒(發酵型) tartary buckwheat wine (fermented type)
以苦蕎麥為主要原料,經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發酵酒。
苦蕎麥 tartary buckwheat
韃靼蕎麥
一種蓼科蕎麥屬草本植物的種子。瘦果較小,頂端矩圓,棱角鈍、多有腹溝,皮黑色或灰色,粒面粗糙、無光澤。
[來源:GB/T 10458-2008,3.1,有修改]
產品分類
苦蕎酒按生產工藝分為:
——苦蕎露酒;
——苦蕎酒(發酵型)。
要求
原輔料要求
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白酒或其他食品原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或相關規定。
苦蕎露酒生產過程中若使用提取物,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或相關規定。
苦蕎麥應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
除酒基和水外,苦蕎麥占其他所用原料的比例應不低于50%(質量分數)。
感官要求
苦蕎露酒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苦蕎酒(發酵型)
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理化要求
苦蕎露酒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苦蕎酒(發酵型)
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食品安全要求
應符合 GB 2757、GB 2758 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的規定。
試驗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執行。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總酯
總酸和總酯的含量
按 GB 12456 規定的方法測得樣品中總酸(以乙酸計)的含量x1,以 g/L表示。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測得樣品中總酯的含量x2。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酸的測定
結果計算
樣品中總酸+總酯的含量按式(1)計算:
x = x1 + x2 ………………………….(1)
式中:
x——樣品中總酸+總酯的含量,以質量濃度表示,單位為克每升(g/L);
x1——樣品中總酸的含量,以質量濃度表示,單位為克每升(g/L);
x2——樣品中總酯的含量,以質量濃度表示,單位為克每升(g/L);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兩位。
附錄A (規范性)
苦蕎酒中總酯的測定方法
A.1 原理
以堿中和試樣中的游離酸,再準確加入一定量的堿,加熱回流使酯類皂化,通過消耗堿的量計算出總酯的含量。
A.2 試樣制備
A.2.1 準確量取100mL液溫為20°C的樣品于500mL蒸餾瓶中,用50mL蒸餾水分三次沖洗容量瓶,洗液并入蒸餾瓶中,加入沸石或玻璃珠,連接冷凝管,開啟循環水(水溫宜低于15°C),緩慢加熱蒸餾,以100mL容量瓶為容器收集蒸餾液。
A.2.2 試樣沸騰后,在30min~40min內完成蒸餾,當接近容量瓶刻度時,取下容量瓶,蓋塞,于20°C水浴中保溫30min,加水定容,混勻備用。
A.3 試驗步驟和結果計算
按 GB/T 10345 的規定執行。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A.4 精密度
在重復性測定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絕對差值不超過其算術平均值的2%。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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