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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PCX 001-2021 吐魯番產區葡萄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吐魯番產區葡萄酒的術語和定義、產區地域分布、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吐魯番市葡萄酒產業協會所屬葡萄酒生產企業所生產的且標明“吐魯番產區葡萄酒"標識的葡萄酒。
術語和定義
GB/T 15037-2006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吐魯番產區葡萄酒:
采用吐魯番葡萄種植區內生產的葡萄,經發酵釀制而成的工藝要求和質量要求達到本標準規定的葡萄酒。發酵酒自然酒度不低于10%(體積分數)。
產區地域分布
吐魯番產區葡萄酒地域分布及種植區域符合 DB65/T 3780-2015《國家地理標識產品吐魯番葡萄酒》的規定。
產品分類
按色澤分類
分為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三種。
按二氧化碳含量分類
分為平靜葡萄酒、起泡葡萄酒兩種。
按含糖量分類
分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四種。
按釀造技術的特殊性分類
加香葡萄酒、利口葡萄酒、冰葡萄酒和加強型葡萄酒。
要求
吐魯番產區葡萄酒原料應產自本標準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且原料用量不得低于80%。
產地環境
應符合 NY/T391-2013 的規定。
氣候
年氣溫12.7~15.3°C,全年≥10°C的積溫4500~5500°C,年平均日照時間2812~3087.4h,年日照百分率65~69%,無霜期193~225d,年降水量8.8~27.6mm。
水源
天山冰雪融化水形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土壤
土壤系灌耕土、灌淤土、風沙土、潮土和經過改良的棕色荒漠土,土壤通透性良好,含鹽量低于0.15%,土壤呈中性略偏堿性。
葡萄生產要求
農藥施用應符合 NY/T 393-2014規定;肥料施用應符合 NY/T 394-2013 的規定。
主栽品種及主要推廣品種
釀造紅葡萄酒的品種
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梅鹿輒(Merlot)、西拉(Syrah)、佳美(Gamay)、黑比諾(Pinot Noir)、增芳德(Zinfandel)、馬瑟蘭(Marselen)、小味爾多(petit verdot)。
釀造白葡萄酒的品種
無核白(Thompson Seedless)、霞多麗(Chardonnay)、白比諾(Pinot Blanc)、貴人香(Italian Riesling)、小白玫瑰(Muscat Blanc)、雷司令(Riesling)、白詩南(Chenin Blanc)、威代爾(Vidal)、白羽(Rkatsiteli)、白玉霓(Ugni Blanc)、長相思(Sauvignon Blanc)。
釀造桃紅葡萄酒的品種
梅鹿輒(Merlot)、玫瑰香(Muscat Hamburg)、增芳德(Zinfandel)、黑比諾(Pinot Noir)、佳美(Gamay)、西拉(Syrah)。
釀造起泡葡萄酒的品種
無核白(Thompson Seedless)、霞多麗(Chardonnay)、黑比諾(Pinot Noir)、雷司令(Riesling)、梅鹿輒(Merlot)。
葡萄質量要求
原料果皮著色均勻,果粒新鮮、潔凈、無病蟲害果、霉爛果、裂果、生青果、僵果。無農藥、污染物殘留。
原料含糖量要求
原料含糖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原料農殘指標、污染物。
釀酒葡萄農殘指標見表2,污染物見表3。
生產工藝要求
白葡萄酒
生產流程
葡萄→除梗破碎→壓榨→澄清→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6~22°C,發酵時間7~1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12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12個月以上,可采用橡木桶貯藏。
紅葡萄酒
生產流程
葡萄→除梗→破碎或不破碎→發酵→壓榨→蘋果酸-乳酸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化驗理化指標,進行浸漬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24~30°C,發酵時間7~10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分離轉罐,根據酒的酸度,鼓勵進行蘋果酸-乳酸發酵,當蘋果酸-乳酸發酵結束時,進行分離、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新鮮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下;陳釀型葡萄酒貯藏期18個月以上,宜采用橡木桶貯藏。
桃紅葡萄酒
生產流程
葡萄→除梗破碎→浸漬澄清→發酵→倒罐→澄清處理→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
葡萄經采收分選、除梗破碎后,控溫浸漬,浸漬溫度和時間根據品種特性進行控制。當顏色達到規定要求時分離皮渣、接種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6~20°C,發酵時間7~15d。當糖度降至規定要求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除菌過濾。
起泡葡萄酒
傳統型起泡葡萄酒
生產流程
葡萄→除梗破碎→壓榨→葡萄汁處理→酒精發酵→蘋果酸-乳酸發酵→調配→二次發酵→成熟與穩定→灌裝→入庫。
主要工藝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當糖度降至4g/L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加酵母、糖漿等到瓶或罐二次發酵,制成含一定二氧化碳的起泡葡萄酒。瓶式發酵經貯藏后上架斜沉、轉瓶、吐渣、添瓶、打塞、包裝。罐式發酵經貯藏后澄清處理、過濾、裝瓶。
加氣型起泡葡萄酒
生產流程
葡萄→除梗破碎→壓榨→葡萄汁處理→酒精發酵→蘋果酸-乳酸發酵→成熟與穩定→灌裝→瓶內加氣→入庫。
主要工藝
葡萄經采收分選壓榨后,將葡萄汁低溫澄清、分離、發酵,當糖度降至4g/L時進行分離轉罐、澄清、貯藏、穩定性處理。經調配后,人為充入二氧化碳制成含一定二氧化碳的起泡葡萄酒。
冰葡萄酒工藝要求
生產流程
葡萄低溫采摘→分選→低溫榨汁→澄清處理→接種酵母→控溫發酵(低溫)→中止發酵→除酒泥→貯存→冷凍→過濾→除菌、灌裝→貯存。
主要工藝
將葡萄推遲采收,采收時間11~12月,當氣溫低于-7°C使葡萄在樹枝上保持一定時間,葡萄果粒自然冰凍,當葡萄含糖量高于340g/L以上時采摘,在結冰狀態下壓榨后控溫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2~15°C,發酵時間60~90d,當葡萄汁比重和糖度到規定要求時停止發酵,陳釀、儲藏,無菌灌裝。冰葡萄酒貯藏期至少在3個月以上。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外加糖源。
晚采葡萄酒工藝要求
生產流程
推遲葡萄采摘→分選→榨汁→澄清處理→接種酵母→控溫發酵→中止發酵→下膠→除酒泥→貯存→冷凍→過濾→除菌、灌裝→檢驗→貯存。
主要工藝
推遲葡萄采收時間,葡萄在果枝上自然風干,當葡萄含糖量高于280g/L時采摘,在壓榨后控溫發酵,發酵溫度控制在15~18°C,發酵時間40~60d,當葡萄汁比重和糖度到規定要求時停止發酵,陳釀、儲藏,無菌灌裝。晚采葡萄酒貯藏期至少在3個月以上。在生產過程中不允許外加糖源。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4的規定。冰葡萄酒感官要求應符合 GB/T 25504-2010 規定。
理化要求
冰葡萄酒除外的葡萄酒理化要求應符合表5規定。
冰葡萄酒理化要求
冰葡萄酒要求應符合表6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 GB 12696-2016 規定。
微生物
應符合 NY/T 1508-2017 規定。
玻璃制品
應符合 GB 4806.5-2016 的規定。
凈含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執行。
分析方法
理化試驗(除苯甲酸、山梨酸外)
酒精度(20°C)%vol
按 GB/T 15038-2006 規定執行。
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有關酒精度的測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