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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23/010-2019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龍江小燒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龍江小燒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出廠檢驗及標志。
本標準適用于符合"術語和定義"定義的龍江小燒酒。
術語和定義
GB/T 15109 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龍江小燒酒
以高粱、玉米、大米、雜糧等糧谷類為主要原料,以麩曲和酵母為糖化發酵劑,按傳統固態法工藝生產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的白酒。
要求
原輔料要求
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及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檢驗方法
酒精度a,%vol 41~68 GB 5009.225
a 酒精度實測值與標簽標示值允許差為±1.0%vol。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酒中乙醇濃度的測定
總酸(以乙酸計),g/L ≥ 0.20 GB/T 10345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 0.30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電子KEM 高精度臺式酒精濃度測定儀 ALM-155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酒精濃度測定儀 DA-130N
京都電子KEM 自動電位滴定儀 AT-71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