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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629-2014 獼猴桃罐頭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獼猴桃罐頭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及代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獼猴桃為原料,經預處理、裝罐、加湯汁、密封和殺菌、冷卻而制成的獼猴桃罐藏食品。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頭片 first pieces
將獼猴挑果實去皮后切片時兩端的first片。
斑點 spots
果實由于去皮不凈而留下的棕褐色點。
產品分類及代號
產品分類
根據湯計不同分為:
一一糖水型: 湯汁為白砂糖或糖漿的水溶液;
一一果汁型: 湯汁為水和果汁的混合液;
一一混合型: 湯汁為果計、白砂糖、果葡糖漿、甜味劑4種中不少于兩種的水溶液;
一一清水型: 湯汁為清水。
根據固形物形狀不同分為:
一一在裝獼猴挑罐頭: 整只獼猴挑果實經去皮、修整后加湯汁制成的獼猴桃罐頭;
一一片裝獼猴挑罐頭: 獼猴桃果實經去皮后,沿軸向均勻橫切成厚度為3mm~5mm的薄片,棄去頭片加湯汁制成的獼猴桃罐頭。
產品代號
見表1。
要求
原輔材料
獼猴桃
應新鮮、冷藏或速凍良好、大小適中、成熟適度,風味正常,無嚴重畸形、干癟,無病蟲害及機械傷所引起的腐爛現象。
罐藏水果應符合本標準質量要求。
白砂糖
應符合 GB 317 的要求。
果葡糖漿
果葡糖漿
應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
水
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果汁
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
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2的規定。
理化指標
凈含量
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每批產品平均凈含量不低于標示值。
固形物含量
產品的固形物含量不應低于50%。
每批產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應低于標示值。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C,按折光計法)
7%~22%(清水型除外)。
污染物*
應符合 GB 2762 相應的規定。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罐頭食品商業無菌的要求。
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 GB 14880 的規定。
試驗方法
理化指標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規定的方法進行測定。
GB/T 10786-2006 罐頭食品的檢驗方法 -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測定方法 折光計法
京都電子KEM 臺式數字式折光儀 RA-600
京都電子KEM 手持式數顯糖度計 B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