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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120-2008 糯米酒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糯米酒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本標準"糯米酒"規定的糯米酒。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糯米酒 glutinous rice wine
指以糯米或山蘭稻米為主要原料,經浸米、蒸煮、糖化、發酵、壓榨、過濾、煎酒、貯存和勾兌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釀造酒。
聚集物 aggregate
成品酒在貯存過程中自然產生的沉淀物。
要求
原料要求
糯米、山蘭稻米:應符合 GB 1354 的規定。
釀造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凈含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要求。
理化要求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表3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要求
按照 GB 2760 中黃酒的相關規定執行。
環境衛生要求
按照 GB 12698 的規定執行。
試驗方法
理化指標的檢驗
總糖(以葡萄糖計)
按 GB/T 13662-2000 中的"總糖"方法檢驗。
GB/T 13662-2018 黃酒
酒精度
按 GB/T 13662-2000 中的"酒精度"方法檢驗。
GB/T 13662-2018 黃酒
總酸(以乳酸計)及氨基酸態氮
按 GB/T 13662-2000 中的"總酸、氨基酸態氮"方法檢驗。
GB/T 13662-2018 黃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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