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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31/2002-2012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復合調味料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復合調味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復配食品添加劑。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復合調昧料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睞品配制,經相應工藝加工而成的調味料。包括固態復合調味料、液態復合調味料和復合調味醬。
固態復合調昧料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態的復合調味料。如復合香辛料、固態復合施制料、固態炸粉調睞料、固態復合湯料、固態復合風味調味料等。
液態復合調昧料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睞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態的復合調味料。如鮮味汁、燒烤汁、湯汁(高湯)調味料、始料、復合調味油等。
復合調昧醬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調味品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加工而成的呈醬狀或固液混合的復合調味料。如復合燒烤醬、復合辣椒醬、麻辣調料醬、油辣子醬、沙拉醬、蛋黃醬、復合風味醬等。
即食類復合調昧料
用于蘸食、佐餐、沖調、糟制、醉制等用途,無需再處理,可直接食用的復合調味料。
非即食類復合調昧料
用于沖調加熱、烹飪加熱、燒烤、油炸、燒煮、腌制等用途,不可直接食用的復合調味料。
含油型復合調昧料
產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的復合調味料,包括復合調味油。
復合調味油
從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油脂或萃取呈味成份子植物油中的一種液態復合調味料。如芥末油、辣椒油等。
復合香辛料
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香辛料配制而成的調味料。
產品分類
按形態, 可分為固態復合調味料、液態、復合調味料、復合調味醬。
按食用方式,可分為即食類復合調味料和非即食類復合調味料。
技術要求
原料要求
食用植物油應符合 GB 2716 的要求。
味精應符合 GB 2720 的要求。
食鹽應符合 GB 2721 的要求。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食用動物油脂應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
食糖應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
酸水解植物蛋白調味液應符合 SB 10338 的要求。
新資源食品原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相關公告及《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
其他原料應符合的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指標
含油型復合調味料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酸價
按 GB/T 5009.37 的規定檢驗。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酸價"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酸價的測定
過氧化值
試樣的處理: 同"酸價試樣的處理"。
按 GB/T 5009.37 的規定檢驗。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本標準中"過氧化值"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代替。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過氧化值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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