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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526-2009 排骨粉調昧料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排骨粉調昧料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簽、包裝、運輸與貯存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術語和定義"所定義的排骨粉調味料。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排骨粉調昧料 rib for seasoning
以豬排骨的濃縮抽提物、味精、食用鹽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鈉等其他輔料,經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豬排骨鮮昧和香味的復合調味料。
要求
主要原料和輔料
豬排骨(豬肉)
應符合 GB 9959.1 或 GB/T 9959.2 的規定。
味精
應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或 QB/T 1500 的規定。
食用鹽
應符合 GB 5461 的規定。
食糖
應符合 GB 317 或 QB/T 2343.1 的規定。
呈昧核苷酸二鈉
應符合 QB/T 3798 的規定。
香辛料
應干燥,無霉變,香味正常。
感官特性
感官特性應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凈含量負偏差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微生物指標
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應符合 GB 2760 的規定。
檢驗方法
理化指標
氨基酸態氮
原理
利用氨基酸的兩性作用,加入甲醛以固定氨基的堿性,使羧基顯示出酸性,用氫氧化鈉標準榕液滴定后定量,以酸度計測定終點。
試劑
甲醛(36%): 應不含有聚合物。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c(NaOH)=0.05mol/L]。
儀器
酸度計。
磁力攪拌器。
25mL堿式滴定管。
分析步驟
準確稱取均勻樣品10g,用適量水溶解,移入100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混勻后吸取10.00mL,置于200mL的燒杯中,加60mL水,開動磁力攪拌器,用氫氧化鈉標準榕液[c(NaOH)=0.05mol/L]滴定至酸度計指示pH8.2。加入10.0mL甲醛溶液,混勻。再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0.05mol/L)繼續滴定至pH9.2,記下加入甲醛溶液后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0.05mol/L)的毫升數。
同時,取80mL水,先用氫氧化鈉標準溶液(0.05mol/L)調節至pH8.2,再加入10.0mL甲醛溶液,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0.05mol/L)滴定至pH9.2,同時做試劑空白試驗。
計算
試樣中氨基酸態氮的含量按式(1)進行計算:
式中:
X ——樣品中氨基酸態氮的含量,單位為克每百克(g/100g);
V1——測定用試樣稀釋液加入甲醛后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V2——試劑空白試驗加入甲醛溶液后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體積,單位為毫升(mL);
c ——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的濃度,單位為摩爾每升(mol/L);
m ——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V3——試樣稀釋液取用量,單位為毫升(mL);
0.014——與1.00mL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c(NaOH)=1. 000mol/L]相當的氮的質量,單位為克(g)。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有效數字。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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