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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酸度的測定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乳及乳制品、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和糧食及制品酸度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法適用于生乳及乳制品、淀粉及其衍生物、糧食及制品酸度的測定;第二法適用乳粉酸度的測定;第三法適用于乳及其他乳制品中酸度的測定。
*法 酚酞指示劑法
原理
試樣經過處理后,以酚酞作為指示劑,用0.1000mol/L NaOH標準溶液滴定至中性,消耗NaOH溶液的體積數,經計算確定試樣的酸度。
第二法 pH計法
原理
中和試樣溶液至pH為8.30所消耗的0.1000mol/L NaOH體積,經計算確定其酸度。
第三法 電位滴定儀法
原理
中和100g試樣至pH為8.3所消耗的0.1000mol/L NaOH體積,經計算確定其酸度。
儀器和設備
分析天平: 感量為0.001g。
電位滴定儀。
堿式滴定管: 分刻度為0.1mL。
水浴鍋。
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生乳、發酵乳
稱取10g(到0.001g)已混勻的試樣,置于150mL錐形瓶中,加20mL新煮沸冷卻至室溫的水,混勻,用NaOH標準溶液電位滴定至pH8.3為終點。滴定過程中,向錐形瓶中吹氮氣,防止溶液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記錄消耗的NaOH標準滴定溶液毫升數,代入式中進行計算。
奶油
稱取10g(到0.001g)已混勻的試樣,置于250mL錐形瓶中,加30mL中性乙醇-Ether混合液,混勻,用NaOH標準溶液電位滴定至pH8.3為終點。滴定過程中,向錐形瓶中吹氮氣,防止溶液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記錄消耗的NaOH標準滴定溶液毫升數,代入式中進行計算。
煉乳
稱取10g(到0.001g)已混勻的試樣,置于250mL錐形瓶中,加60mL新煮沸冷卻至室溫的水溶解,混勻,用NaOH標準溶液電位滴定至pH8.3為終點。滴定過程中,向錐形瓶中吹氮氣,,防止溶液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記錄消耗的NaOH標準滴定溶液毫升數,代入式中進行計算。
干酪素
稱取5g(到0.001g)經研磨混勻的試樣于錐形瓶中,加入50mL水,于室溫下(18℃~20℃)放置4h~5h,或在水浴鍋中加熱到45℃并在此溫度下保持30min,再加50mL水,混勻后,通過干燥的濾紙過濾。吸取濾液50mL于錐形瓶中,用NaOH標準溶液電位滴定至pH8.3為終點。滴定過程中,向錐形瓶中吹氮氣,防止溶液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記錄消耗的NaOH標準滴定溶液毫升數,代入式進行計算。
精密度
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兩次獨立測定結果的差值不得超過算術平均值的10%。
京都電子KEM 電位滴定儀法自動滴定儀AT-7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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